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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富”还是“维富”

来源:米乐m6官网首页vip    发布时间:2025-07-25 15:31:17

  自从山西富豪李海仓被害后,社会上关于富人的议论又多起来了。其中,不乏一些对富人的负面性评价和情绪性宣泄。对这些言论,某些媒体和富人给它贴了一个道德意味极强的标签:“仇富”,并大肆渲染这种“仇富”心理的普遍性。一时间,弄得好像全社会都要跟富人过不去似的。一些媒体发表社论,更是严厉谴责“查税风波折射出的仇富心态”,并指责“相当一部分公众”“误读”了它所效劳的那个阶层,教导公众要“善待财富和财富的创造者,呼吁正确认识和评价先富阶层”。如此等等。

  我们的社会是不是真的出现了一种普遍的“仇富心态”?富人们的反应有些过分了。我国刚刚从总体上进入小康建设的轨道,农村还有3000万人没有完全脱贫,城市每天都有大量下岗工人出现,以及数以千万民工为饭碗而奔波的背景下,假如没有统计学意义上的支持,就武断地说社会存在一种“仇富”心理并把这种心理指向一般民众,是极不负责的。原因很简单,财富是一个社会进步的动力和表现。从人性的角度来说,人们都希望生活在一个普遍富裕而不是普遍贫穷的社会里。何况,我们中的很多人刚刚从一个普遍贫穷的社会里走出来,对贫穷”有着一种刻骨铭心的感受和近乎本能的恐惧。而且,从某些特定的程度上说,我国的改革就是一个以财富为价值取向的过程。正因为有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我们才可以脱离贫穷乃至温饱。现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人们有什么理由不去追求财富反而去仇恨它呢?

  所以,轻率地指责人们“仇富”,不仅于理说不通,于事实也不符。但富人们又确是如此认为的。原因恐怕与以下两点有关:一是近段时间来,社会上连接出现了几起富人被害的事 件。除了李海仓在他的办公室里遭到歹徒的枪杀外,先后又有福建轮船公司总经理刘启闽和温州亿万富豪周祖豹被害案。二是对富人们“为富不仁”的强大舆论以及对被害富豪的津津乐道。先说第一点。富人被害,固然不幸,而在真相和凶手未查明之前,咱们不可以简单地断定这就是穷人因“仇富而“杀富”。从李海仓一案来看,枪杀他的不过是他生前的一个好友,当地的另一个富豪罢了。退一步而言,即使线;,也不是普遍现象,其概率不见得比天天都会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更高。至于第二点,与其说这是一种“仇富心态”,不如说它是一种人的劣根性更恰当。人向来有看别人“热闹”的喜好,富人们是社会的“明星”,其一举一动引起人们更多的关注也是很自然的。

  当然,问题不会像上面分析的这么简单。但能确定,社会并不存在一种所谓的“仇富心态”,充其量,在一部分人中,存在着仇富的迹象和对富人的偏见。但富人们对民间表露出来的这种仇富迹象却如此敏感,反应是如此激烈,并将之斥责为“仇富心态”,这是可以让我们深思的。

  一个社会、一个国家如果产生了普遍的“仇富心态”,这是十分危险的。它说明这个社会的阶层结构和心理结构已经严重失衡,少数人攫取了社会的大部分财富,多数人沦为贫民。即使仅是出现“仇富”的迹象,也应引起社会的格外的重视。但这种重视不是如富人般一味地指责人们“仇富”,而是要改变社会的财富,形成规则,清除两极分化的社会土壤。所以,在富人们呼吁要公众理解他们的同时,他们更多地应反思其中的原因,同时改善自己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

  首先,“仇富”问题反映了人们对社会公正的诉求。公正有两种:一种是结果的或者说分配的公正;一种是起点的或者说规则的公正。“均贫富”传统更多地是指向前者。如果说,对于结果的公正,我们大家可以采取诸如转移支付或补贴之类的财政性手段非常容易解决的话,那么,当前更应关注的是“起点的公正”,而恰恰在这一点上,是非常不够的。

  不否认在富豪们的发家史上,有一部分人是通过诚实劳动合法致富的;但同样不否认相当一部分富人在掘“第一桶金”时,是通过非正常手段取得的。所谓非正常手段,是指富人们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靠背后所隐藏的权钱交易,钻制度和政策的空子,来取得在一般的情况下不可能取得的社会资源。而且这种非正常手段迄今仍没有正真获得有效的约束,并更加隐蔽和普及。

  如果说,在改革开放初期,当私营经济还很弱小时,富人们不得不通过破坏规则的方式获得在正常途径下得不到的资源,从而给僵硬的旧体制撕开一个裂口,为体制创新和民营经济的发展打下一个基础,还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外;那么,当私营经济慢慢的出现并蒸蒸日上后,富人们仍用这种方式去获取资源,那么,它对社会造成的后果就远超于它为体制创新所做出的贡献了。但不幸的是,规则的不公正并没有因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壮大而有所改观,只不过,规则在由过去的不利于富人变得现在越来越有利于富人。与此相反,一般公众却慢慢的被排斥在规则之外,更不必说那些处于底层的民众了。总之,以前是由于身份和血缘的差异,现在则主要是经济地位的不同,就决定了普通民众在起点上就被挡在财富之外。

  另外,就是针对富人的“为富不仁。尽管有少数富人现在也开始用自己的财产回报社会,但坦率地说,作为一个整体,中国的富人还没有觉悟到要为社会做道德上的表率。逃税就不用说了,在南丹矿主的眼中,一个矿工的生命只值5万元;而几乎在每一起矿难的背后,都有一个悲惨的故事,都是矿主们拿工人的生命当儿戏。在辛辛苦苦为富人们工作了一年,可到年终,民工们竞拿不到一分钱工资,连家都回不去。至于工人劳动条件的恶劣和权益被雇主随意侵害的情况,仅从新闻媒体披露出来的看,就够让人触目惊心的了。如此等等。可以说,富人对他们治下的小民百姓的生命、权益和尊严的漠视,是一种普遍的现象。

  可相比于富人,穷人又有什么呢?他们为富人创造财富,可富人说是他们给穷人就业的机会。富人们对查税,可以用撤资来要挟,甚至哪一天不高兴,可以跑到国外去做寓公,可穷人能行吗?就连死的待遇都不一样。一个富豪的被害,可以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和持续重视,可同时期有多少穷人被害,却是那样的无声无息。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无论他是富人还是穷人,都只有一次,所以,我们都应该善待生命;而只要是合法致富,我们也应该善待财富和财富的创造者。

  如果富人们继续漠视穷人的权利和利益,倒真有可能引发全社会的“仇富心态”。这决不是什么危言耸听。而要改善的生存环境,就需要尽快制定和调整有关政策,使人们享受到公平的待遇,并在一个公平健康的环境里求得发展。但富人们能否这样做,实有赖于富人眼光的远大。不过,对此,还是该抱有乐观的前景。

  近来报刊上批判“仇富心理”的文章有升温的迹象,有人引用孔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还有的人主张:有关方面应思考从修改教材人手,全面清理一下民间传统文化中那些“仇富的东西,并且对《水浒》很不满意。

  一位老知识分子提出疑问:前几年还宣传懦商”呢?怎么现在又是批判儒家,又是评《水浒》呢?这有点让人看不明白了。批判“仇富心理”,事实上并不能树立富人的良好形象,反而在某一些程度上是针对人权面前人人平等的合理要求。因为改革开放的商品经济大潮,使人民的觉悟日益提高,商品经济的原则是等价交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平等的观点深人人心,这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人民群众对极少数富人偷税漏税的不法行为不满意,对搞权钱交易的极少数人不满意,是社会正义的体现。其实,真正破坏富人形象的不是来自所谓的“仇富心理”,而是极少数为富不仁者,正是这极少数人不遵守法律,不遵守社会公德,破坏了富人群体的形象。用老百姓的话说:一颗耗子屎坏了一锅汤。

  中国社会科学院2002年对中国富人致富的原因进行过分析、研究。结果显示:普通民众所希望和认可的致富原因首先是依靠”文化资本”,即通过文化知识、技术水平等智力因素赢得财富;其次是“经济资本”,即通过资本的不断扩张和原始积累;而人们不能认可和痛恨的则是运用“权力资本”,即通过不正当的灰色交易而跻身富人阶层的致富方式。

  看了这项调查的最终结果,我们十分清楚,老百姓心里有杆称,对通过文化知识、技术水平等智力因素赢得财富,通过资本的不断扩张和原始积累致富,普通群众是认可的,也就是说只要是合法的财富积累,人民群众是认可的。对于搞权钱交易致富的,人民群众是不满意的,因为极少数人的不法行为是腐败行查调为。特别是对那样靠走私致富的,损国伤民,人民是深 恶痛绝的。

  其实,对一般的偷税行为,群众也是有分寸的。刘晓庆偷税案暴发之后,极少数媒体起哄架秧子,比如她会不会自杀啦,要不要判死刑啦,是不是享受特殊待遇啦,拿头撞墙啦,染不染头发等等。立即受到有正义感的群众的批评,一些文章尖锐地指出,“给名人公正”,犯法是一回事,个人隐私是一回事,不要“踏上一万只脚,不要“落井下石、幸灾乐祸”。实际上这些呼吁反映了大多数人的看法。很有趣的是;讲这些话的是普通人,而不是所谓的“富人”。刘晓庆日常的行为很张狂,但是在她身陷囹圄、无以辩驳之时,是普通群众勇敢地站出来,觉得应保护她的“隐私权”,不要把与税法无关的事扯进来。指出个别媒体“多是捕风捉影之辞,这样的做法是否正义,是不是合乎法律?依我看,这至少是一种不君子、不坦荡的行为,有辱大众传媒之职。

  如果按照某些人“仇富心理”的逻辑,刘晓庆偷税之事,岂不是“仇富心理”发作的一次机会吗?岂不是要不断地“踏上一万只脚”,“落井下石、幸灾乐祸”,才能满足“仇富心理”的发泄吗?但是正义的群众却大声疾呼“给名人公正”。这能够说是有力地反驳了所谓的“仇富心理”,充分证明了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

  有人说由于“仇富”心理作梗,说中国老百姓多有红眼病,见不得别人发财。这个话就没有什么道理,比如打篮球的姚明、拍电影的李连杰都是当今中国最富有的人之一,但很少听说有人仇恨他们,因为人们明白他们合法的赚钱渠道,他们赚的钱让人心服。而一些新富,似乎在一夜之间暴富起来,可是人们却搞不清他们是靠干什么赚到这样多的钱。但是,像松下这样的驰名大企业,人们明白他们是从什么渠道赚的钱,明白他们财产的合法性,不应该会有人仇视他们。

  2003年1月22日,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第九届执委会副主席、民营企业家李海仓先生在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东镇遭枪杀,这是令人悲痛的事件。不料一些媒体又掀起一轮批判仇富心理”的高潮。一些媒体对整个事件的经过进行详细的报道,但是在评论中却忽略了一件事。杀害李海仓的不是一个“穷人”,而是一个“富人”。

  从信息的完整性来看,“李海仓遇害这个句式只说了事情的一半。事情的另一半儿是,冯引亮杀了李海仓而后自杀。冯引亮似乎不是一般的市井无赖地痞流氓。他也是或者曾经是一个民营企业家。尽管完全隶属于不同的层面,但闻喜悲剧传达的完整信息确乎是两个民营企业家之死。从冯引亮的行为来看,他的赌徒式心理不言而喻。这本来没什么。但是,他是或者曾经是一个民营企业家。这就有些不同寻常,就引申出一个问题:这种赌徒式心理在不过只有20余岁心理年龄的中国民营企业家群体中有多大的普遍性?接下来的问题是,输掉了一切的赌徒会干什么,会有多大的破坏性?

  在1995年左右,冯引亮将先前承包的小造纸厂转包他人,自己全力经营目前这个造纸厂,生意日渐红火,高峰时年纯利能够达到200万元左右,冯引亮因此一度成为东镇首富,并成为当地的名人。在1999年造纸厂刚关闭时,海鑫集团正处于高速扩张期间,李海仓也想买人这片土地,但冯引亮要价在200万元左右,而李海仓出价不到百万元,悬殊太大,故未能成交。在,许多村民认为,冯引亮是因为经济窘困,才起了杀人之念.

  所以,从目前媒体的报道来看:李海仓被杀并不是因为所谓的“仇富心理”,而是另一个心理扭曲、不守法的富人所为。

  在中央电视台的一次节目拍摄过程中,当主持人问到山西海鑫集团总裁李海仓被害事件时,在场的所有嘉宾异口同声地表示震惊和愤慨。然而,其他一些人会怎样看这样的一个问题呢?当主持人提到网上有一则评论说有钱人都不是好东西”时,在场的人不能不陷人深深的思索。世界上的许多地方都有仇富”现象。比如,《尼罗河惨案》中的那位富家小姐林内特,就是同船乘客几乎人人要“干掉”的目标。

  在居统治地位的儒家学说看来,“仁是做人的最高境界,富人则是“不仁”的反面典型。在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和重农主义的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框架中,在“士、农、工、商”的社会排序中,最大有可能成为富人的那一部分人,却处于一种相当尴尬的地位。当对富人的习惯性轻视慢慢的变成为偏见,“有钱人都不是好东西”便成了概括性的、通俗的结论。正是在这种结论性的观点的诱导影响之下,一部分富人为富不仁的劣迹被放大了,全体富人的形象都被丑化,甚至被妖魔化了。反之,《水浒》中那些杀富济贫的江湖人士,即使也曾滥杀无辜,也曾另一部分江湖好汉,却一直被视作英雄,被人们歌颂,乃至他们的事迹被写进学校的教材之中。但是,从这一角度去考虑的人似乎完全忽略了不同的历史背景中同样的条件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有钱人都不是好东西是网上“坛子”里的一句话。其实“坛子”里什么骂人的话都有,比方,股民都看见过“XX不是好东西”,“庄家不是好东西之类的,也没有人当回事,因为那些化名的贴子,随处可见,也没有人觉得奇怪。如果抓住网上的贴子,就认为社会存在着“仇富心理”,不是大惊小怪了吗?

  至于《水浒》,它的全名叫“忠义水浒传,梁山好汉,不仅有穷人也有富人,还有朝庭中的官吏。他们聚在一起干什么?

  “替天行道”,反贪官不反皇帝,最后被“招安”,结果是大部分被杀。这是一部演绎农民起义悲剧的小说。其实,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农民起义早有评价,称“农民是皇权主义者”。他们是分散的小农,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他们要一个自上而下的权威来代表他们,于是就有了好皇帝”的幻想。其实俄国的普加乔夫也是如此。这正是农民起义的历史局限性。只要我们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是不难看出来的。

  有位小老板说:少数为富不仁者是埋在富人群体中的定时炸弹,是他们破坏了富人的整体形象,应该批评少数为富不仁者,让他们端正自己的行为,这样整体形象就树立起来了。小老板是个文化人,他的话很有哲理。我们常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外因是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的”。事实也是如此。

  西安一桌豪华天龙御宴吃掉36.6万元人民币,折合黄金8斤。还有某地的人乳宴”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来自香港的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嘉里中心董事长洪敬南认为:“虽然消费者花的是自己的钱,但仍旧是有些过分。在香港,即使是十分富有的人,也大都生活节俭朴素,不会那么铺张。”

  为什么某些人铺张浪费不得人心,连真正的富人也看不起这种行为,因为个别人可能一辈子也没见过那么多钱,一下子有了钱,就找不着北了。就像那个渔夫和小金鱼故事里的老太婆,只能让人嘲笑。

  还有社会问题“,也是一些有钱有势的人干的事。杀害李海仓的那个冯引亮不就是如此吗?

  广州市妇联最新调查显示,近年来该市重婚、非法同居及婚外性行为案件呈增长趋势,其中“地下二奶”人数超过八成,文化程度较低的年轻未婚外来妹占到“二奶”总数的68.7%,她们中又有74.5%是为摆脱生活的贫困而当二奶的,并且有42%的“二奶甘愿永远别名分。

  颇具意味的是,在一个就“富人究竟是怎样的群体的随机调查中,16个被调查者描述富人形象时全都提到了“”。

  还有一例是红颜薄命的女主持人陈旭然引发的。她被入室抢劫的民工害了性命后,却被警方意外发现有3000万元的财产,从而又牵出站在她身后的某位高官。

  诸如此类的事例不时见诸报端,直接反映出富人阶层存在的素质隐患。摆在富人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是:重塑形象。

  至于想方设法不给民工工资、厂房设备简陋引起民工矽肺、矿井设备不安全造成民工伤亡、制造假货坑害消费者,更不可思议的是欺行霸市、殴打税务人员的,都是少数人的不法行为。这些不法行为理所当然地要受全社会舆论的谴责。《北京电视台》曾经播放了一卖“黑心棉”的典型事例,一个老板用每吨2000元的棉花制造棉被,竟然卖出了上万条棉被。工商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棉花中有大量生活垃圾,弹棉花的工人戴着防毒面具工作。而老板却说:只不过我的棉花不够等级。

  事实很清楚,是极少数人在破坏富人群体的形象,也就是老百姓说的“一颗耗子屎坏了一锅汤”。如果有正义感的富人们与普通人一起谴责少数人的不法行为,大家都站在一起,还会有“仇富心理”吗?

  传统文化的主要缺陷是什么?是“不患寡而患不均吗?不是!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是防止“富者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两极分化。实际上,传统的儒家思想;是要富民、富国的。孔子说:“节用爱民,使民以时。就是要减轻老百姓的负担,特别是农忙的时候别向农民摊派劳役。孟子大谈社会分工,农民种田,陶工做陶器,织工织布,他们互相交换产品,才可以更好的生存。孟子还主张“轻关易道”,用我们现在的话来说,就是不要乱设关卡,乱收费,要给商人以便利。而在现代日本工业之父--涩泽荣一在《论语加算盘》一书中认为,“儒学是“和魂”的基础,他对《论语》中“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进行了新的解释。他指出:圣贤并不反对富贵,关键是如何富贵,如何“以其道得之”,这个道就是“公利公益”,因此个人和企业谋求利润,对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大有好处。这种解释,实际上把道德与经济、义与利统一起来。所以说儒家思想并没有“仇富”心理。

  但是民间传统文化有两个明显的缺陷,一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没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二是直觉的思维方法,缺乏严格逻辑分析。对于封建礼教分析最透彻的是清朝的戴震,他指出“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虽失,谓之顺。那些尊贵的有权势者以理指责卑贱的人,无理也算有理。相反,卑看、幼者、贱者以理争之,虽得,谓之逆”,地位卑贱的人,即使有理,也是无理。而对于民间传统文化缺乏逻辑分析得透彻的首先是严复,他认为西方科学发达在于有一套逻辑思维方法-归纳和演绎。

  为什么民间传统文化中没有产生法律平等的观念呢?因为在长期的内陆型农业社会中商品经济很不发达。而源于古希腊的欧洲文化,是在航海和商品经济发达的地区产生的,所以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在古希腊和罗马,除了奴隶之外平民是有法律地位的。尽管欧洲经历了中世纪的黑暗,文艺复兴又发扬了古希腊的民主和科学精神。新宗教的伦理精神强调人人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新宗教伦理还强调财富的创造者要节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会学家韦伯才认为新宗教伦理是资本主义发展的精神动力。

  随着近现代文化的交流,特别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科学和民主两大精神在中国发扬起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也开始深入人心。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平等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正在这样的环境中,广大人民群众对那些违法的经济行为表示了不满。

  当有人提出,对企业家实施“税收特赦”政策时,引起了舆论的疑问: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某些企业家不依法纳税,是什么行为呢?企业员工、学校教师、机关工作人员都依法纳税,为什么某些企业家可以特殊呢?有人对舆论的疑问进行反驳,甚至说是“仇富心理”,是“杀富济贫”,还把民间传统文化中的儒家“不患寡而患不均也拿出来进行批判,其实这无济于事。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是平均主义。所谓“税

  调查收特赦”倒是有点像民间传统文化中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 夫,要使某些特殊利益者游离于法律之外。

  企业家不是游离于社会之外,他们也要利用“公共设施”。谁都知道“公共设施”的建设主要来自于税收。现在农民要缴农业税,企业员工、学校老师还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依法纳税。那么,为什么某些企业家可以“特殊?难道他们不利用公共设施吗?那些偷税漏税的企业家们利用公共设施的时候考虑过农民和工薪阶层的贡献了吗?就那么心安理得吗?同样是人,难道有三六九等吗?某些人就可以偷税漏税,甚至还可“税收特赦”,这讲得通吗?那些主张“税收特赦”的人根本就不敢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而是绕着弯子批判所谓的“仇富心理”和“杀富济贫”。人们不禁要问:让偷税者补税就是“仇富心理和“杀富济贫吗?是不是某些人头脑中的“特殊利益”思想在作怪呢?当然偷税者是少数人,那么是谁在用“税收特赦”为少数人利益在辩护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说,“在美国,歌星杰克逊缴了多少税,老百姓都知道,在中国,老百姓也知道歌星毛阿敏曾栽在税上,但她纳税的数字谁也说不清。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群中,排第一位的是工薪阶层,第二位的是在中国的外国人,第三才是私营企业主、个体户等,最高收入人群的税负,差不多世界最低。”胡鞍钢认为,在许多征税办法上,我们大家可以借鉴国际上的经验。

  如果,我们把为某些富人辩护的言论集合起来:对企业家实行“税收特赦”,“富豪可以向国家特殊部门申请”,“不必考察他们过去在市场经济转型期,原始积累过程中的各种手段,而主要看在现在和未来,富人阶层能否给国家作出贡献。

  就会发现某些人实际是在用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观念在为某些富人的特殊利益辩护。因为某些人成了富人,所以“原始积累过程中的各种手段”可以不必考察,还应该对他实行“税收特赦”,“富豪可以向国家特殊部门中请。一方面在上纲上线地批判所谓“仇富心理”的“传统观念”,另一方面为某些富人的特殊利益辩护,其中暗含着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观念。这不是很矛盾吗?所以在一些为某些富人辩护的文章中,特别难找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

  有人说,警察能给富人特殊保护吗?富豪是不是能够向国家特殊部门申请?企业家可以受到国家相关部门如警方的特殊保护吗?在美国等西方国家,人类能自由拥有或者申请,富人当然能够最终靠购枪和雇人武装自己。

  谁都知道美国的个人持枪几乎成了社会的公害,校园枪声不断,每年死于枪下的无辜者不比交通事故的少多少。别忘了杀害李海仓的那个冯引亮就是一个富人持枪者。个人持枪不符合我国的法律,实际上除了美国,其他西方国家对也是严格管制的。

  公安机关担负着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重任。”在法律和办案程序上,作为警方的保护对象,无论是富豪或者民工都不可能有任何的例外。”浙江省公安厅有关人士这样和记者说,“当然,从富人更可能会受到不法分子侵害的方面出发,公安部门在内部的工作安排上有所偏重则属于正常的工作侧重点。”

  公安部门已经有所侧重了,可是有些人似乎还不太满意,一再提出要“特殊”保护富人的安全,那么我们请问:普通人的安全是否也要保卫?为了保卫国家和人民的安全,每年都有公安人员牺牲在与歹徒的生死斗争中,难道公安人员的生命不宝贵吗?

  我们强调财产权并不等于只维护有钱者、有势者和大企业的利益。一般说来,富豪们总是有足够的手段来满足他们自己的生存需要,倒是中下层和穷人更需要对其财产权的保护,因为他们在社会中的权势十分有限。只有财产权牢不可破,市场经济才能得以有效运转。

  富人的合法财产要保护,农民工的合法劳动也要保护,欠农民工资的大概不是穷人吧!那么某些富人欠农民工资,是不是把自己的发财致富建立在普通劳动者的痛苦之上呢?这大概是出现“跳楼秀”的原因吧!有人说:“不必考察过去在市场经济转型期,原始积累过程中的各种手段,而主要看在现在和未来,富人阶层能否给国家作出贡献。”

  那么,拖欠民工工资,是不是属于“原始积累过程中的各种手段”?让农民工在设备简陋的小矿井、小作坊中从事危险劳动,引起民工死亡、中毒,是否也属于“原始积累过程中的各种手段?卖假种子,假化肥坑害农民是不是也属于“原始积累过程中的各种手段?如果这些不属于“原始积累过程中的各种手段”,那么,什么是?

  总而言之,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诚信经济,它的前提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权面前人人平等,大多数人无论是贫富、无论是财产多少,都要接受这样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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